2025年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,2025假期休息几天

2025全年法定假期共28天!春节除夕起放假8天,五一5天,国庆节8天!

快速直达:元旦、春节清明节五一、端午中秋、国庆没有假的月份
春节休8天,五一休5天,国庆中秋休8天……2025年放假安排来了!

2025年放假时间安排表、2025法定假期

(来源:中国政府网)
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。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自2025年1月1日起,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,其中春节、劳动节各增加1天。

除个别特殊情形外,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,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,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,元旦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(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),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。

由上可知2025年全年法定节假日假期总天数为28天,比2024年全年假期少了4天,其中三个黄金周,春节放假8天、五一黄金周放假5天,十一黄金周放假8天,元旦放假1天,清明节、端午节3天假期。

2025元旦春节放假时间

2025年元旦放假时间表
2025年春节放假时间表

2025年元旦假期为2025年1月1日星期三,放假1天。

2025年春节假期为2025年1月28日(除夕)星期二、2025年1月29日(春节)星期三、2025年1月30日星期四、2025年1月31日星期五、2025年2月1日星期六、2025年2月2日星期日、2025年2月3日星期一、2025年2月4日星期二,共放假8天。

2025清明节放假时间

202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表

2025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4日星期五、4月5日星期六、4月6日星期日,共放假3天,4月27日星期日为正常工作日。

2025年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

2025年劳动节放假时间表
2025年端午节放假时间表

2025年五一劳动节假期为5月1日星期四、5月2日星期五、5月3日星期六,5月4日星期日,5月5日星期一,共放假5天。

2025年端午节假期为5月31日星期六、6月1日星期日(儿童节)、6月2日星期一,其放假3天。

2025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

2025年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表

2025年中秋国庆假期为10月1日星期三(国庆节)、10月2日星期四、10月3日星期五、10月4日星期六、10月5日星期日、10月6日星期一(中秋节)、10月7日星期二,共放假8天。

2025没有法定假期的月份

2025年3月
2025年7月
2025年8月
2025年9月
2025年11月
2025年12月

2025年没有法定假期的月份为3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1月、12月

修订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5号
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总理  李强

2024年11月10日

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决定

国务院决定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

一、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“(二)春节,放假4天(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”,第四项修改为“(四)劳动节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”。

二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七条:“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,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,实际形成较长假期。除个别特殊情形外,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。”

此外,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。

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重新公布。

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

(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订)

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

(一)元旦,放假1天(1月1日);

(二)春节,放假4天(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;

(三)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

(四)劳动节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;

(五)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

(六)中秋节,放假1天(农历中秋当日);

(七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至3日)。

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:

(一)妇女节(3月8日),妇女放假半天;

(二)青年节(5月4日),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
(三)儿童节(6月1日),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;

(四)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(8月1日),现役军人放假半天。

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,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,按照各该民族习惯,规定放假日期。

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、五卅纪念日、七七抗战纪念日、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、九一八纪念日、教师节、护士节、记者节、植树节等其他节日、纪念日,均不放假。

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周六、周日,应当在工作日补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周六、周日,则不补假。

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,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,实际形成较长假期。除个别特殊情形外,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